单位名称:丹棱县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丹棱县齐乐镇新村路99号
邮政编码:620200
电话号码:028-37205108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一、负责拟订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三、行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事权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六、健全完善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八、牵头城市建成区市容市貌的规范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市貌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负责对在城市建成区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附属设施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乱设置、乱张贴、乱悬挂广告进行查处。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人力客运三轮车的年检和管理。
九、负责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收集、乡镇生活垃圾的清运,全县生活垃圾的压缩、转运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厕所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十、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街巷、广场、雕塑、公厕、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和花草树木等园林绿化的管理与维护。指导协调乡镇公用设施和花草树木等园林绿化的管理与维护。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