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 县文广旅局 -> 内设机构
县文广旅局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丹棱县文广旅局

办公地址:丹棱县大雅堂博物馆右侧

邮编号码:620200

联系电话:028-37202175

传真号码:028-37202175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内设机构
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工资、人事、政策法规、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史志编纂、综合治理、效能建设、应急管理、精神文明等综合性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全系统其他综合性、阶段性、临时性工作。牵头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统计工作。(028-37202175

二、综合业务股(文化文物旅游产业股)。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村文化活动室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逐级申报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古籍保护和逐级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文物考古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促进文旅产业园区与基地建设,推动文创产品、文旅商品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拟订并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目录。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动康养度假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级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文广旅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三、市场管理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一队)。负责文化、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机关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和运行监测分析。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开展文化市场、旅游、文物执法工作,处理群众举报和游客投诉;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文化市场、旅游景区、涉旅企业的服务质量;组织开展突发应急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旅游法制建设,查处行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演出、娱乐场所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保护和旅游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负责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超出职责范围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四、公共服务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二队)。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和旅游富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等重大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扶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大宣传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推进绿色频率频道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持证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工作,组织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

发布日期: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