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丹棱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丹棱县齐乐镇康平路5号
邮编:620200
联系电话:028-37262446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项目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点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电话:028-37262446)
负责本行业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储备、论证、申报以及其他服务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管、调度,负责项目建设的信息发布、数据汇总、宣传报道等;负责储备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负责争取国家项目和各类上级资金;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入库入统工作,负责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进行预警和监测,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事务股。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牵头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丹棱县行政区划图。承担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电话:028-37262209)
(三)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电话:028-37260656)
(四)养老服务与事业发展股(老龄工作股)。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电话:028-37263303)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