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丹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丹棱县东升路193号
邮政编码:620200
电话号码:028-37208292
传真号码:028-37208292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项任务。
(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国有资产。
(三)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制定相关制度。
(四)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承担所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措施,加强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管。
(六)指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七)负责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管理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薪酬待遇管理。
(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参股企业派出董事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九)负责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工作,及调控县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
(十)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调剂、购置、处置等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