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丹棱县关帝路1号
邮政编码:620200
电话号码:028—37202891
传真号码:028—37202891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人事工作。电话:028-37202891
下设法规信访办公室,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卫片及土地督察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电话:028-37205791
下设财务室,承担自然资源系统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电话:028-37202120
(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股
承担县本级国有土地及地下空间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及方案报批工作。管理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承担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电话:028-37208696
下设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牵头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电话:028-37202727
下设林业产业办公室。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牵头开展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术推广运用工作。电话:028-37216100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及其调整、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报批工作。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占地审批的事务性工作。电话:028-37203891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森林防火中心
负责落实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电话:028-37208945
(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
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造林绿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修复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电话:028-37205591
(三)地籍事务中心
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负责全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负责全县地图和各类专题地图的审查。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提供县城出让地块的地形图。电话:028-37202891(转)
(四)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全县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的资金测算平衡和运营。收集、汇总、储备、发布土地出让信息。电话:028-37207720
(五)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展。电话:028-37100085
(六)规划服务中心
负责县城区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负责县城区建筑方案、规划等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城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规划红线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筹备县规委会的召开等工作。负责出具县城区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地块规划管理矢量数据包和红线图,负责已建成建筑的改、扩建规划管理。负责转报国家、省有关部门核准项目的选址方案。电话:028-37208898
(七)国有林场
负责保护培育国有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国土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电话:028-37283064
(八)土地统一征用中心
宣传、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负责实施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电话:028-37202558
(九)执法大队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承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电话:028-37202660
(十)木材检查站
负责原木、原竹、原条、林片。负责大宗木制半程品、实木成品。负责从林区向外运的木质旧房料和大头直径5厘米以上的薪材。负责活立木运输的检查,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负责森林植物的调运检疫检查,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的行为。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电话:1333095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