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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丹棱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丹棱县齐乐镇滨河南路48号

邮政编码:620200

电话号码:028-37204409

传真号码:028-37204409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内设机构
丹棱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干部人事、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电话:028-37204409 )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改革、信息公开等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权限税政事项。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电话:028-37206326 )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电话:028-37202244 )

(四)经建金融股(综合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金融、军民融合发展、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金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电话:028-37201546 )

(五)农业农村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电话:028-37204039 )

(六)行政社保股。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县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电话:028-37201550 )

(七)法规采购监督股(绩效管理股、会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文件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话:028-37202193)

发布日期: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