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丹棱县齐乐镇齐乐大道30号附2号
邮政编码:620200
电话号码:028-37202103
传真号码:028-37202103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安全、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防艾、帮扶(脱贫攻坚)、文明单位建设、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督查督办、应急管理、设备购置和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电话:028-37202103。
(二)事业人员管理股。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推选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智力服务基层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
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工作。
电话:028-37207996。
(三)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以及离退休待遇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审核全县各部门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电话:028-37206526。
(四)社保内审监督股。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和指导全县社会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核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涉及职工社会保险安置权益的保障措施。编制、审核并报送全县征地拆迁安置中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障方案,复核并报送全县困难企业养老保险缓缴手续。指导全县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组织调整全县工伤待遇享受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障基础平台项目申报并督促指导实施。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参与监督全县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有关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按要求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牵头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审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的保障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依法监督全县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
电话:028-37201962。
(五)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牵头执行国家就业促进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指导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鉴定、竞赛,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成绩公布及证书核发。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费资助管理。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电话:028-37203620。
(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乡镇(经开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劳动关系突发事件。负责企业年金制度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类行政调解工作。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电话:028-37202990。
(七)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股(信访安全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工伤认定案件等有关工作的相关行政复议答辩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维稳形势分析研判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本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事项的协调办理。督查督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重大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的检查指导。牵头推进群体性、疑难性信访问题的应急处置。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承担有关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决定。负责对参保企业职工(个体)达龄退休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金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劳务派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和业务指导管理,负责拟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电话:028-37211953。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人社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