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 内设机构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丹棱县齐乐镇北环路146号

邮政编码:620200

电话号码:37202460

传真号码:028—37208987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县政府网站涉及生态环境部分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承担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电话:37202460

(二)政策法规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一队)。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全县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机关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三)大气生态环境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二队)。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应急、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

(四)农村自然生态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三队)。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和流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环境综合管理股。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应急、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

发布日期: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