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87920708/dlxbgs/2023-0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丹棱府办发〔2023〕17号 |
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丹棱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丹棱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编制依据
2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2.1 应急联动机制与各单位职责
2.2 紧急医学救援组
2.3 专家组
2.4 救援队伍
2.5 医疗机构
2.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7 卫生监督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I级)
3.2 重大医学救援事件(II级)
3.3 较大医学救援事件(III级)
3.4 一般医学救援事件(IV级)
4 应对分级和响应分级
4.1 应对分级
4.2 响应分级
5 应急处置
5.1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调度
5.2 现场抢救
5.3 转送伤病员
5.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5.5 信息报告和发布
5.6 应急响应的终止
6 紧急医学救援的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机构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经费保障
7.5 交通保障
7.6 宣教培训
7.7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制订与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
附录1 四川省突发事件伤员伤情评估参考标准
附录2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初次报告格式
附录3 突发事件伤员救治情况统计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我县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和效率,保障我县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常备不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公众参与。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丹棱县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卫生健康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2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2.1 应急联动机制与各单位职责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县卫健局为突发事件医学救援的牵头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和资源,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委宣传部:指导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媒体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根据需要,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医疗卫生救援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保证医疗卫生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医疗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安全。
县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组织做好现场遇难者遗体的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及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调运所需必要经费。
县人社局: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人员,依法做好相关工伤保险保障工作。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将较大及以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情况等信息向县卫健局通报。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事件发生时,负责组织对水、大气等环境的应急监测并提出污染处置措施工作建议,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负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病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紧急运送。
县应急局:及时通报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负责将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以及发生或预测到的地震信息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属于我县境内的地震预报等向县卫健局通报。协助做好疫区需转移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参与应急救援所需特定药品的监督管理。
县医保局: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工作。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县红十字会:协助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事件需要救助的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县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县气象局:负责将发生或预测到的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信息向县卫健局通报。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工作。
2.2 紧急医学救援组
县卫健局常态设立紧急医学救援小组,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内设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为成员。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县域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健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小组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2.3 专家组
县卫健局建立全县医疗卫生专家库,依托专家库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负责对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2.4 救援队伍
全县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上级或同级紧急医学救援组统一指挥下承担医学救援任务。保证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各医疗卫生救援队要建立快速联络、集结机制,确保召之即来,迅速到位。
2.5 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受县卫健局统一指挥,承担伤员医疗救治、转运和后续康复等工作。
2.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控中心接受县卫健局统一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县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7 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监所接受县卫健局统一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县域内环境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学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3.1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I级)
(1)一次事件造成100人及以上伤亡。
(2)核事故和突发放射性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突发事件。
(3)跨省(区、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重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
(5)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3.2 重大医学救援事件(II级)
(1)一次事件造成50—99人伤亡。
(2)涉及我市并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性事件。
(4)较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
(5)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3 较大医学救援事件(III级)
(1)一次事件造成10—49人伤亡。
(2)市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3.4 一般医学救援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造成3—9人伤亡。
(2)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4 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
4.1 应对分级
应对原则。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我县医学救援能力时,由市卫生健康委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分级方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动员全省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应对。较大和一般医学救援事件,分别由市和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应对,或按照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4.2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医学救援难度,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且救援难度大,我县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救援需求,需要申请市级支援时,县卫健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并接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市卫生健康委业务指导。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发生涉及面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市级或其他县(区)支援事发地的较大医学救援事件,由县卫健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应对,并接受县人民政府指挥调度。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医学救援事件,我县医疗卫生救援力量能够满足救援需求;发生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经评估后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应对。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件发展动态和影响程度,经组织专家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 应急处置
5.1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调度
(1)一旦发生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县卫健局立即调度就近的医院派出救援队伍及车辆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并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较大(III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县卫健局应立即通知有关医疗卫生救援专业队伍在医院(或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3)医疗卫生救援小组可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调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有关专家、车辆和装备赴现场增援。
(4)需要调度其他部门应急队伍配合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由县卫健局向县人民政府进行报告,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调度。
(5)指定伤病员救治医院,并立即通知其开启伤病员救治绿色通道和组织力量做好各项应急救治工作。
5.2现场抢救
(1)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救援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注重自我防护,积极开展救治,确保安全。
(2)按照国际惯例检伤、分类,以“先救命、后治病,先重后轻、先急后缓”为原则,立即救治伤病员。
(3)根据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站,立即进行检伤分类,对不同级别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处理。
(4)合理组织分流伤病员。经现场处置后,危重症和重症伤病员迅速安排救护车转运;轻症伤病员数量较多时,由县卫健局向有关部门申请调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集体转送医院治疗。
(5)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对救援现场进行围闭管理,限制闲杂人员进入,保障现场救援秩序。
(6)交警部门负责立即采取紧急交通管制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救援转送伤病员应急车道通畅,必要时安排警车开路。
(7)县人民政府安排消防、水利、电力、住建等部门协助保障救援现场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县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县卫健局负责做好伤病员医疗保障工作。
(9)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伤病员情况及去向,并追踪伤病员后送救治情况。
5.3转送伤病员
(1)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科学转运、合理分流伤病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2)转送伤病员车辆的随行医务人员要提前通知接收医院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做好无缝衔接。
(3)县卫健局根据需要迅速组织专家组参与重伤员的救治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核实伤病员身份信息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救治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维护工作。
(5)接收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小组报告伤病员的救治动态情况。
5.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健局要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组织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监所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研究和评价、采样、卫生执法监督,以及相关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5 信息报告和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健局应立即与相关主管部门衔接,并组织县内医疗卫生机构启动信息收集核实工作,初步了解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波及范围等情况。对达到上报级别的突发事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初次报告,在2小时内报送正式书面报告。
县委宣传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处置信息,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5.6 应急响应的终止
县人民政府宣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组织专家评估后,终止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
6 紧急医学救援的总结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卫健局在2周内完成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应急保障
7.1 机构保障
有规划地建设覆盖全县、布局合理、管理完善、反应迅速、救治有效的医疗体系和急救网络。
7.2 队伍保障
县卫健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7.3 物资保障
县医保局负责组织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县卫健局提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计划建议。
7.4 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按照多方筹集,分级投入,逐步实施,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备购置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资金加强管理。
7.5 交通保障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援应急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要保证医疗卫生、红十字会救援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6 宣教培训
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急救培训工作,实施急救知识培训和普及工作;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应定期评审,根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附录1
四川省突发事件伤员伤情评估参考标准
伤员伤情的准确评价是作出救援决策的基础信息之一。由于缺乏统一的科学评价规范,各医疗卫生机构对轻、中、重、危重伤员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不利于伤员抢救工作和后续资源匹配的有序有效展开。本标准根据突发事件伤员救援的“两点一线”,即突发事件现场、转运前至入院收治前、入院后初步诊治三个场景状态分别进行伤情评价。
1.适用于突发事件现场伤员
ABCD评分
A |
Asphyxia |
窒息与呼吸困难 |
B |
Bleeding |
出血与失血性休克 |
C |
Coma |
昏迷与颅脑外伤 |
D |
Dying |
正在发生的突然死亡 |
评分方法:ABCD四项中有一项及以上明显异常:重伤;ABC三项中只有一项异常但不明显:中度伤 ;ABCD四项全部正常:轻伤。
2.适用于入院收治前伤员(含转运前、途中、到达医院收治前)
(1)创伤类伤员
院前指数法(PHI)定量评分
参数 |
级别 |
分值 |
评分 |
1、收缩压(mmHg) |
>100 >99—86< >85—76< <75 |
0 1 3 5 |
|
2、脉搏(次/分) |
51—119 >120 <50 |
0 3 5 |
|
3、呼吸(次/分) |
正常(14—28) 费力或表浅>30 缓慢<10 |
0 3 5 |
|
4、神志 |
清醒 模糊或烦躁 谵妄 |
0 3 5 |
|
5、附加伤部及伤型 |
胸或腹部穿透伤 无 有 |
0 4 |
|
合计计分 |
评分方法:将表中上述5项指标的每个参数所得分值相加,根据总分数进行评判。
评分0~3分:轻伤;评分4~5分:中度伤;评分6分以上:重伤。
(2)非创伤类伤员
早期预警评分(MEWS)
评分 项目 |
3 |
2 |
1 |
0 |
1 |
2 |
3 |
体温(℃) |
<35 |
35—36.1 |
36.1—38 |
38.1—38.5 |
≥38.5 |
||
呼吸(次/分) |
≤8 |
9—14 |
15—20 |
21—29 |
≥30 |
||
心率(次/分) |
≤40 |
41—50 |
51—100 |
101—110 |
111—129 |
≥130 |
|
收缩压(mmHg) |
≤70 |
71—80 |
81—100 |
101—199 |
≥200 |
||
神志意识 |
清醒 |
嗜睡 对声音有反应 |
昏睡 对疼痛有反应 |
昏迷 无反应 |
|||
合计计分 |
评分方法:将表中上述5项指标的每个参数所得分值相加,根据总分数进行评判。
评分<5分:轻伤;评分≥5分~<9分:中度伤;评分>9分:重伤。
3.适用于入院后初步诊治的伤员
(1)非创伤类伤员
早期预警评分(MEWS)(同上)
(2)创伤类伤员
创伤严重程度(ISS)创伤评分
损伤部位 |
AIS分级(分值) |
|||||
轻度(1分) |
中度(2分) |
重度(3分) |
严重(4分) |
危重(5分) |
目前无法救治(6分) |
|
头颈部 |
①头部外伤后,头痛头晕 ②颈椎损伤,无骨折 |
①意外事故致记忆丧失 ②嗜睡、木僵、迟钝,能被 语言刺激唤醒 ③昏迷<1h ④单纯颅顶骨折 ⑤甲状腺挫伤 ⑥臂丛神经损伤 ⑦颈椎棘突或横突骨折或移位 ⑧颈椎轻度压缩骨折(≤20%) |
①昏迷1~6h ②昏迷<1h伴神经障碍 ③颅底骨折 ④粉碎、开放或凹陷性颅顶 骨折、脑挫裂伤、蛛网膜下 腔出血 ⑤颈动脉内膜撕裂、血栓形成 ⑥喉、咽挫伤 ⑦颈髓挫伤 ⑧颈椎或椎板、椎弓跟或 关节突脱位或骨折 ⑨>1个椎体的压缩骨折 或前缘压缩>20% |
①昏迷1~6h,伴神经障碍 ②昏迷6~24h ③仅对疼痛刺激有恰当反应 ④颅骨骨折性凹陷>2cm ⑤脑膜破裂或组织缺失 ⑥颅内血肿≤100ml ⑦颈髓不完全损伤 ⑧喉压轧伤 ⑨颈动脉内膜撕裂、 血栓形成伴神经障碍 |
①昏迷伴有不适当的动作 ②昏迷>24h ③脑干损伤 ④颅内血肿>100ml ⑤颈4或以下颈髓完全损伤 |
①碾压骨折 ②脑干碾压撕裂 ③断头 ④颈3以上颈髓下轧、 裂伤或完全断裂, 有或无骨折 |
面 部 |
①角膜擦伤 ②舌浅表裂伤 ③鼻骨或颌骨骨折△ ④牙齿折断、撕裂或脱位 |
①颧骨、眶骨、下颌体或 下颌关节突骨折 ②LeFortⅠ型骨折 ③巩膜、角膜裂伤 |
①视神经挫伤 ②LeFortⅡ型骨折 |
LeFort Ⅲ型骨折 |
||
胸 部 |
①肋骨骨折▲ ②胸椎扭伤 ③胸壁挫伤 ④胸骨挫伤 |
①2~3根肋骨骨折▲ ②胸骨骨折 ③胸椎脱位、棘突或横突骨折 ④胸椎轻度压缩骨折(≤20%) |
①单叶肺挫伤、裂伤 ②单侧血胸或气胸 ③膈肌破裂 ④肋骨骨折≥4根 ⑤锁骨下动脉或无名动脉 内膜裂伤、血栓形成 ⑥轻度吸入性损伤 ⑦胸椎脱位,椎板、椎弓根或 关节突骨折 ⑧椎体压缩骨折>1个椎骨 或高度>20% |
①多叶肺挫伤、裂伤 ②纵膈血肿或气肿 ③双侧血气胸 ④连枷胸 ⑤心肌挫伤 ⑥张力性气胸 ⑦血胸≥1000ml ⑧气管撕裂 ⑨主动脉内膜撕裂 ⑩锁骨下动脉或无名动脉 重度裂伤 ⑪脊髓不完全损伤综合征 |
①重度主动脉裂伤 ②心脏裂伤 ③支气管、气管破裂 ④连枷胸、吸入烧伤 需机械通气 ⑤喉、气管分离 ⑥多叶肺撕裂伤伴张力性气胸, 纵膈积血、积气或血胸 >1000ml ⑦脊髓裂伤或完全损伤 |
①主动脉完全离断 ②胸部广泛碾压 |
腹 部 |
①擦伤、挫伤,浅表裂伤: 阴囊、阴道、阴唇、会阴 ②腰扭伤 ③血尿 |
①挫伤,浅表裂伤:胃、 肠系膜、小肠、膀胱、输尿管、 尿道 ②轻度挫伤,裂伤:胃、肝、 脾、胰 ③挫伤:十二指肠、结肠 ④腰椎脱位、横突或棘突骨折 ⑤腰椎轻度压缩性(≤20%) ⑥神经根损伤 |
①浅表裂伤:十二指肠、结肠、 直肠 ②穿孔:小肠、肠系膜、膀胱、 输尿管、尿道 ③大血管中度挫伤、 轻度裂伤或血腹>1000ml的肾、 肝、脾、胰 ④轻度髂动、静脉裂伤后 腹膜血肿 ⑤腰椎脱位或椎板、椎弓根、 关节突骨折 ⑥椎体压缩骨折>1个椎骨或 >20%前缘高度 |
①穿孔:胃、十二指肠、结肠、 直肠 ②穿孔伴组织缺失:胃、膀胱、 小肠、输尿管、尿道 ③肝裂伤(浅表性) ④严重髂动脉或静脉裂伤 ⑤不全截瘫 ⑥胎盘剥离 |
①重度裂伤伴组织缺失或 严重污染:十二指肠、结肠、 直肠 ②复杂破裂:肝、脾、肾、胰 ③完全性腰髓损伤 |
躯干横断 |
四 肢 |
①挫伤:肘、肩、腕、踝 ②骨折、脱位:指、趾 ③扭伤:肩锁、肩、肘、指、 腕、髋、踝、趾 |
①骨折:肱、桡、尺、腓、胫、 锁骨、肩胛、腕、掌、跟、跗、 跖骨、耻骨支或骨盆单纯骨折 ②脱位:肘、手、肩、肩锁关节 ③严重肌肉、肌腱裂伤 ④内膜裂伤、轻度撕裂:腕、 肱、腘动脉,腕、股、腘静脉 |
①骨盆粉碎性骨折 ②股骨骨折 ③脱位:腕、踝、膝、髋 ④膝下和上肢断裂 ⑤膝韧带断裂 ⑥坐骨神经撕裂 ⑦内膜撕裂、轻度撕裂伤: 股动脉 ⑧重度裂伤伴或不伴血栓形成: 腋、腘动脉,腘、股静脉 |
①骨盆碾压性骨折 ②膝下外伤性离断、碾压伤 ③重度撕裂伤:股动脉或肱动脉 |
骨盆开放粉碎性骨折 |
|
体 表 |
①檫/挫伤: 面/手≤25cm身体≤50cm ②浅表裂伤: 面/手≤5cm身体≤10cm ③一度烧伤≤100% ④二度~三度烧伤/脱套伤 <10%体表面积 |
①檫/挫伤:面/手>25cm, 身体>50cm ②裂伤:面/手>5cm, 身体>10cm ③二度或三度烧伤/ 脱套伤达10%~19%体表面积 |
二度或三度烧伤/ 脱套伤达20%~29%体表面积 |
二度或三度烧伤/ 脱套伤达30%~39%体表面积 |
二度或三度烧伤/ 脱套伤达40%~89%体表面积 |
二度或三度烧伤/ 脱套伤≥90%体表面积 |
备注:
AIS=6为最大损伤,损伤严重度评分自动确定为75分;△粉碎、移位或开放性骨折时加1分;▲有血、气胸或纵膈血肿时加1分。
评分方法:计算ISS的一般原则:人体分6个区域,ISS是身体3个最严重损伤区域的最高AIS值的平方和,即ISS=AIS12+AIS22+AIS32。ISS分值范围1~75分,当患者存在1处或多处AIS=6分损伤时,直接确定为ISS最高值75分。
ISS评分≤16分:轻伤;ISS评分>16分:重伤;ISS评分>25分:严重伤。
ISS>20病死率明显增高,ISS>50存活率很低。
附录2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初次报告格式
标题:眉山市××县(区)××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情况
事件类别:(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或更细致分类,如洪灾、山体滑坡等分类填写)
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发生地点:四川省眉山市县(区)(乡镇、街道、单位)
事件场所:(如某学校食堂或某宾馆等)
伤情初分类:死亡人,重伤人,中度伤人,轻伤人。
医疗机构接诊或收治伤病员总人数:人
伤病员主要伤情:(重伤伤员尽可能逐个说明主要伤情)
伤员在不同医院的人数分布(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伤员在医院的聚集数量(医疗机构填写):
已采取的紧急医疗救援措施:
是否需要上级卫生健康委提供支持:(如需支持请具体说明)
报告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附录3
突发事件伤员救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截止时间:年 月 日((零时(8时) 填报时间:月 日 时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医院名称 |
科室 |
床号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单位或住址 |
临床 诊断 |
伤病情 |
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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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伤情 |
目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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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 |
中 |
重 |
平稳 |
危重 |
死亡 |
出院 |
转院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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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填表说明:1.伤病情一栏除“转院至”外,皆以打“√”的方式表示;“转院至”则注明转往医院的
名称。
2.“科室”一栏,若为门诊留观,则填“门诊”;若为住院治疗,则填写具体科室名称。
3.表格底部“合计”一栏,填写对应病情或转归的伤病员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