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87920708/dlxbgs/2020-014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丹棱府办函〔2020〕12号 |
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丹棱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丹棱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域推行绿色殡葬,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央、省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眉山市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眉府办函〔2019〕26号)、《关于全域推行绿色殡葬的实施意见》(丹委办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全县所有村、农村社区,公墓安葬率达60%以上;整治重点区域零散墓,活人墓、超大墓得到有效治理;异址新建或者扩建丹棱公墓,满足城市居民基本丧葬需求;持续治理殡葬乱象,殡葬秩序进一步规范,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殡葬的良好局面。
2.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1.对已建成的公墓规范升级。齐乐镇龙埂村、仁美镇隆兴村和杨场镇金牛社区3个乡村公益性公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墓园打围(绿植打围)、墓园绿化、公墓公示牌及文化氛围打造等。(责任单位:齐乐镇人民政府、仁美镇人民政府、杨场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2.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设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齐乐镇、仁美镇、张场镇、顺龙乡要按照《丹棱县2020年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丹棱府办函〔2020〕2号)的要求,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按照2021年全覆盖的目标,提前谋划明年建设工作,确保在2021年7月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年建设任务在4月前完成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报批、动工,7月全面完工;2021年7月实现全覆盖。)
(二)持续整治零散墓
3.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禁止在主要交通道路(G351线、遂资眉高速丹棱段、丹蒲路、丹名路、主要县道)、城镇规划区、旅游景区、水源保护区(梅湾水库库区、党仲水库库区、东风水库库区等)可视范围内新增零散墓。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禁止超标准修山造坟,乡村公益性公墓未覆盖区域新建墓穴单墓占地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不超过0.8平方米,不超过地面0.3米,一律采用卧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对重点区域零散墓集中整治。通过平坟、迁移到公益性公墓、拆除、就地深埋、生态改造、绿植遮挡等方式,实现不见坟头见绿化的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持续整治殡葬乱象
5.持续巩固全县火化率。坚决遏制非法土葬,确保火化率巩固在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6.凡乡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的村(社区),人员死亡后进公墓安葬。入公墓安葬率2020年12月达40%;2021年12月达60%以上,并长期保持、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火化后的骨灰倡导以深埋、播撒、植树、存放等方式安置,大力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安葬。(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8.禁止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禁止加工、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建墓石材、陶瓷建材;禁止生产、销售纸马纸车纸房等迷信丧葬用品,丧葬用品店铺不得设在景区、旅游干线、主街道位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园、绿地等市政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设花圈治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禁止占道办丧、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乱撒纸钱、办丧扰民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精神文明办)
11.禁止宗教场所对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人员提供骨灰存放。(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民政局)
(四)配套措施
12.加大惠民殡葬资金补助。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我县惠民殡葬补助提高至960元。2020年至2022年,凡我县农村户籍居民死亡后火化、并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除享受惠民殡葬补助外,再奖补丧属1200元。对本方案印发前修建的大坟大墓,非因征地拆迁自愿平坟后迁入公益性公墓的,一律免费安葬。(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3.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行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4〕32号),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三、工作保障
(五)组织保障
14.各乡镇成立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将民政干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成员,与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资金保障
15.县财政局将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级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用于惠民殡葬相关补助;县民政局积极向上争取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资金。重点奖补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七)纪律保障
16.县民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到各乡镇督促检查,对乱象行为发现一起口头提醒,发现两起书面函告,发现三起全县通报,发现三起以上,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殡葬行为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