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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0-05-22 19:1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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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棱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丹棱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国办中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眉山市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关于全域推行绿色殡葬的实施意见》(丹委办发〔2016〕15号)的相关精神,制定《丹棱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目的是发挥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党员的带头引领作用,通过建设乡村公益性公墓,遏制新增大坟大墓,减少已建的旧坟,改革全县丧葬习俗,大力推行厚养薄葬、绿色、节地、环保的丧葬方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奋力建设“大雅家园·幸福丹棱”。

1.《丹棱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全县所有村、农村社区,公墓安葬率达60%以上;整治重点区域零散墓,活人墓、超大墓得到有效治理;异址新建或者扩建丹棱公墓,满足城市居民基本丧葬需求;持续治理殡葬乱象,殡葬秩序进一步规范,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殡葬的良好局面。

2.《丹棱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对2019年建设的齐乐镇龙埂村、仁美镇隆兴村和杨场镇金牛社区3个乡村公益性公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公墓打围(绿植打围)、墓园绿化、公墓公示牌及文化氛围打造等。齐乐镇、仁美镇、张场镇、顺龙乡加快推进2020年建设进度,4月开工,确保7月全面建成5个以上公益性公墓。

(二)持续整治零散墓。加强源头管控。坚决遏制在主要交通道路(G351、遂资眉高速丹棱段、丹蒲路、丹名路、主要县道)、城镇规划区、旅游景区、水源保护区(梅湾水库库区、党仲水库库区、东风水库库区等)可视范围内新增零散墓。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禁止超标准坟墓。新建墓穴单墓占地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不超过0.8平方米,不超过地面0.3米,一律采用卧碑。对重点区域通过平坟、迁移到公益性公墓、拆除、就地深埋、生态改造、绿植遮挡等方式,实现不见坟头见绿化的目标。

(三)持续整治殡葬乱象。始终巩固全县火化率,确保火化率巩固在100%。通过奖补、拆除旧墓等方式提高公墓率。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禁止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禁止加工、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建墓石材。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园、绿地等市政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设花圈治丧。禁止占道办丧、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乱撒纸钱、办丧扰民等违规行为。

四、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成立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将民政干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成员,与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

(二)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认真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行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川委办〔2014〕32号);对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惠民殡葬资金补助。对我县户籍村(居)民死亡后火化、并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除享受960元惠民殡葬补助外,再奖补丧属1200元。对本方案印发前修建的大坟大墓,非因征地拆迁自愿平坟后免费迁入公益性公墓。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将公益性公墓奖补资金和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加强资金筹备;县民政局积极向上争取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资金。重点奖补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

(五)纪律保障。县民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到各乡镇督促检查,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殡葬行为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