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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5-05-16 17:0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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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丹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丹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适应国土空间规划新标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充分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变化,让群众住上“好房子”,提升“幸福感”“获得感”,需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紧扣丹棱“兴产、聚人、营城、惠民”主导方向,着力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参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结合实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了《丹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过程

《规定》自启动编制工作以来,深入调研、专题研究,并参考借鉴《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及其他区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内容,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于2025年1月形成初步成果。按程序,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咨询了专家意见,完成社会公示,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成员会会议和县十八届人民政府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包括15章,《规定》参考《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总体框架。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第二至十三章,为中心城区、经开区、各乡镇镇区等按城镇地区进行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分别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商业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绿化管理、配套设施管理、建筑设计、城市风貌、道路和公用设施管理等。第十四章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要求,第十五章为附则。

除上述内容外,《规定》还明确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编制要求、综合技术指标表、计算规则、名词解释、规划管理分区图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为保障其适用性,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根据《规定》执行情况、上级政策规范颁布等因素对局部章节、条款适时进行动态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