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调整。现为依法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丹棱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需要相应进行调整。按照《关于印发<房票安置操作指引>的通知》(川建房发〔2024〕172)《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级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房发〔2024〕190号)有关要求,鼓励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实施房票安置。
二、《办法》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丹棱县实际,修订起草了《丹棱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三、《办法》重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
(一)总则,共四条。明确范围、政策依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管理体制。
(二)征收土地补偿,共三条。征收流程、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费用发放规定。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共八条。成片林木、种植经济作物、零星林木及搬迁奖励标准。
(四)房屋拆迁及奖励,共四条。建(构)筑物的认定及补偿标准、奖励标准。
(五)人员安置,共八条。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的确定;统规自建安置面积、相关要求及奖励;货币安置标准、相关要求及奖励;房票安置标准、相关要求及奖励;过渡费标准;依附安置要求及标准。
(六)法律责任,共五条。被征地当事人及从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共三条。解释权、随上级政策调整以及执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