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丹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丹棱实际,在《丹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预案。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30日至9月29日,起草了《丹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稿,9月30日至10月9日,书面征求了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县经信和科技局等22个单位意见。2024年10月,组织专家对预案内容进行技术评估,按照专家评估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后,最终形成了《丹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11月7日通过丹棱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丹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11月26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丹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10章,分别为:一是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响应分级、原应急预案实施回顾、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二是组织体系与职责。主要包括丹棱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组成、丹棱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工作职责。三是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主要包括预防工作、监测与风险分析、预警。四是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响应指挥、处置措施和应急终止。五是后期工作。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六是应急保障。主要包括队伍保障、物资和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七是预案管理。主要包括编制及备案、评估及演练。八是培训与宣传。九是责任与奖惩。十是附则。
主要修订的内容:一是组织指挥体系部分。因机构改革,我县相关部门单位名称和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现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二是预防、监测与预警部分。现预案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及企业的预防工作职责,规范预警发布程序,分级细化预警行动措施。三是事件应急处置部分。现预案进一步从先期处置、应急监测、专家研判、决策实施、物资保障、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安全防护8个方面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四是后期工作部分。现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在应急响应终止后按规定启动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及评估结论。同时,应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有效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丹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丹棱府办发〔2020〕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