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 正文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2-09-06 11:39 【字号:  
相关链接: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我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三部门联合编制并印发了《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丹棱县自然资源局 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丹棱农发〔2020〕32号)(以下简称《通知》),未编制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执行程序及指标控制不明晰,不利于实际操作。2021年6月,我县全域运行“数字农房”信息监管平台,《通知》关于数字化管理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内容缺失,急需更新。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广“数字农房”信息监管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丹棱县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多次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22年4月,我局草拟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共计征求4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2022年7月7日至8月19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经县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意见》正文分六个板块共计十三条,(一)至(二)条对加强规划管理和强化风貌管控进提出了要求;(三)至(四)条对优化审批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提出了要求;(五)至(六)条对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实村民“户有所居”提出要求;(七)至(八)条对强化全程监管,提升建房品质提出要求;(九)至(十)条对建立巡查制度,遏制违建行为提出要求;(十一)至(十三)条对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提出要求。

《意见》附件1《丹棱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分八章共计三十七条,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第二章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农村建房规划要求、技术标准。第三章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宅基地申请及农房建设管理流程及过程中部门、乡镇职责。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农房建设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要求及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土地管理要求及违法处置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农村工匠管理及违规、违法处置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六条明确了部门乡镇在宅基地申请及农房建设管理中的职责。第八章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实行时间。

《意见》附件2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房屋建设资料合集,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房屋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书》《农村房屋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施工挂牌模板》《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提供宅基地申请及农房建设管理所涉及标准表格及检查、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