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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624003
标    题 卖酒给未成年人
地    址 笔架路
写信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信件内容    上周,14岁小孩和同学出去玩,回来告诉我买了零食和饮料,其中RIO(含酒精饮料)应该是酒类。向未成年人售卖酒应该是明文禁止的。现在小孩都发育得早,很多未成年人身高已经和大人一样,可能商家或售货员在售卖时也未能仔细分辨,这是一种很危险的现象。现在暑假临近,希望能向所有商家传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并在售卖时询问并分辨清楚。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反映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您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并到您提供的商家处进行检查。经查,被反映商家售酒区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标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商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督促酒类经营商户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酒类产品,对无法确定是否为成年人的情况,需核验身份证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处理时间 2024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