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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10703002 | ||
标 题 | 关于经营许可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7月3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
目前政策中的证照分离,我们想做个预包装的食品备案,具体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呢?谢谢。如果政策丹棱未启动,请问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呢?感谢领导百忙之中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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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部门 | 县行政审批局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问题。根据2021年4月29日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目前,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尚未出台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管理的规定要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待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管理的规定要求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备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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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1年07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