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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00419003 | ||
标 题 | 丹棱不知火招牌迟早会坏下去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4月19日 | ||
信件内容 | 在拼多多上寻着丹棱不知火的招牌买了两箱不知火,水果小不说了,而且很酸,根本吃不下去那种。跟客服沟通过了,也有很多截图,但这里上传不了。我认为在网上卖这种水果,政府花大力气打出来的品牌有什么用?迟早会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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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部门 | 县行政审批局 | ||
回复内容 |
同志:您好!县政务热线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收到水果后,发现果小且较酸,立即联系店铺客服要求退货,现已进行退货处理。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被反映店铺注册人住所地为成都市,水果发货地为洪雅县。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规定,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范围。您反映丹棱桔橙品牌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丹棱县实际,中共丹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4月7日印发了《丹棱桔橙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旨在有效保护丹棱桔橙农产品地理标志,规范丹棱桔橙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授权、使用和管理,维护丹棱桔橙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丹棱桔橙的品质和特色。《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丹棱桔橙农产品地理标志,凡冒用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凡产品质量下降,对丹棱桔橙整体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除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外,并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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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0年0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