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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00305003 | ||
标 题 | 能否针对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3月5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我是08年毕业的学生,现没有稳定的工作,县里也没有房子,当时工作人员未将户口转回原籍,而是挂在了集体户,但同年和我一起毕业的大专生有的就直接转回了原籍,为什么我的当时没能转回?像我这种城里没房子没工作,家里户口又回不去的独生子女,政府能否对户口转回原籍有什么宽大一点的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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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部门 | 县行政审批局 | ||
回复内容 |
同志:您好!县政务服务热线商县公安局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原籍农村的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的问题 2001年,《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厅治发[2001]199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学前系农业户口的,迁回原籍落户时应落为城镇户口”。按此规定,您在毕业户口迁回时,因在我县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在城区无固定住所,户籍只能落户集体户。 二、关于目前城镇居民能否迁回原籍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1、201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2013年,《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27号)规定: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地。此户籍迁移政策的执行时间,以《通知》下发时间(2017年4月8日)为准,即该迁移政策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省内高校新录取入学且入学时户口已迁移至高校集体户的省内农村籍学生,2017年前已入学或毕业的省内农村籍高校学生,不适用该政策规定。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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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0年03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