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3-12-1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郭洪燕、李开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丹委〔2013〕30号文件通知,经政府研究,同意任命:
郭洪燕同志任县纠风办副主任;
刘建英同志任县经信局副局长;
刘 辉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曹 华同志任县国资局局长;
高春华同志任县房管局局长(保留正科级)。
免去:
李开鹏同志县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杨继红同志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高春华同志县发改局副局长、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刘 辉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 敏同志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旭棱同志县国资局局长职务;
陈 军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魏 红同志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登祥同志县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蒋 林同志县钾钠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云福同志县电视台副台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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