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71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7-10-1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中共丹棱县委关于李小辉、邹昆杰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单位、部门党组(党委):
经2017年8月11日县委十四届第2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李小辉同志任张场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挂职时间2年。
免去:
邹昆杰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逻中队指导员职务。
中共丹棱县委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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