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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87920708/dlxbgs/2022-0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2-14
发布机构: 丹棱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丹棱府通〔2022〕14号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通过普查、调研、论证,位于我县齐乐镇龙鹄山的“杨素题刻遗迹”、仁美镇中山村的“圣母洞石刻”、张场镇岐山村的“丹山书院遗址”、三合村的“金花碉楼”、张场镇保存完好的218处蓝靛池遗址,是我县人民在历史生产、生活中的智慧结晶和斗争遗迹,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研价值。科学地保护好这些历史人文古迹,对于我县弘扬大雅文化、建设美丽乡村、发展旅游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杨素题刻遗迹、圣母洞石刻、丹山书院遗址、金花碉楼、蓝靛池遗址5处文物古迹公布为丹棱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分类

名称

时代

地址

1

石刻

杨素题刻遗迹

齐乐镇龙鹄村

2

石刻

圣母洞石刻

仁美镇中山村

3

古遗址

丹山书院遗址

张场镇岐山村

4

古建筑

金花碉楼

张场镇三合村

5

古遗址

蓝靛池遗址

张场镇全镇

二、保护范围

序号

名称

保护范围

1

杨素题刻遗迹

以佛龛口为中心,向东外延15米,向南外延15米,向西外延15米,向北外延15米。

2

圣母洞

以圣母洞为中心,从洞口边缘起向东外延20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50米。

3

丹山书院遗址

以丹山书院遗址为中心,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5米。

4

金花碉楼

以金花碉楼为中心,向东外延5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5米。

5

蓝靛池遗址

以蓝靛池为中心,向东外延5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5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文物现状和破坏建筑物,违者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推动我县历史研究、文物研究、旅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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