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87920708/dlxbgs/2022-0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2-12-14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丹棱府通〔2022〕14号 |
通过普查、调研、论证,位于我县齐乐镇龙鹄山的“杨素题刻遗迹”、仁美镇中山村的“圣母洞石刻”、张场镇岐山村的“丹山书院遗址”、三合村的“金花碉楼”、张场镇保存完好的218处蓝靛池遗址,是我县人民在历史生产、生活中的智慧结晶和斗争遗迹,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研价值。科学地保护好这些历史人文古迹,对于我县弘扬大雅文化、建设美丽乡村、发展旅游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杨素题刻遗迹、圣母洞石刻、丹山书院遗址、金花碉楼、蓝靛池遗址5处文物古迹公布为丹棱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
分类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1 |
石刻 |
杨素题刻遗迹 |
宋 |
齐乐镇龙鹄村 |
2 |
石刻 |
圣母洞石刻 |
宋 |
仁美镇中山村 |
3 |
古遗址 |
丹山书院遗址 |
清 |
张场镇岐山村 |
4 |
古建筑 |
金花碉楼 |
清 |
张场镇三合村 |
5 |
古遗址 |
蓝靛池遗址 |
清 |
张场镇全镇 |
二、保护范围
序号 |
名称 |
保护范围 |
1 |
杨素题刻遗迹 |
以佛龛口为中心,向东外延15米,向南外延15米,向西外延15米,向北外延15米。 |
2 |
圣母洞 |
以圣母洞为中心,从洞口边缘起向东外延20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50米。 |
3 |
丹山书院遗址 |
以丹山书院遗址为中心,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5米。 |
4 |
金花碉楼 |
以金花碉楼为中心,向东外延5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5米。 |
5 |
蓝靛池遗址 |
以蓝靛池为中心,向东外延5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5米。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文物现状和破坏建筑物,违者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推动我县历史研究、文物研究、旅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