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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87920708/dlxbgs/2022-011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2-21
发布机构: 丹棱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丹棱府规〔2022〕4号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丹棱县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丹棱县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县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实力,实现产业发展新突破,根据《眉山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项目投资

(一)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和购地费用),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新兴服务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二)对规模(限额)以上经营主体提升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提升改造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市场主体壮大

(三)对纳入入库培育对象的经营主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入库标准9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0.5万元的培育补助,每个经营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四)对新入统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商贸服务业商协会围绕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根据业务指导、行业自律、活动举办等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择优不超过5家商协会,给予每家商协会不超过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商贸服务业商协会组织会员开展升规入统,按照每年实际新入统企业1万元/户、个体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商协会奖励,单个商协会每年奖励不超过2万元。

(六)对非服务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单独成立研发、销售、物流等服务业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可增至20万元,当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奖励可增至50万元,当年营业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可增至100万元。

(七)首批入统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填补空白行业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九)限上个体经营户年度营业额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一)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鼓励限额以上经营主体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建设,对经营主体在乡镇每新增1个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点位且连续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新增1个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点位且连续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支持电子商务做大做强

(十二)继续支持丹棱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中国晚熟柑橘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对入驻丹棱县电子孵化园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办公场所、部分家具、展示展销场所等,对于入驻满一年的企业,给予1年光纤宽带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0.5万元/年。县电子商务协会负责对位于润业家居城的丹棱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的管理,经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每年给予县电子商务协会10万元管理经费。对入驻中国晚熟柑橘商贸物流园区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正常运营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入驻企业7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四川省丹橙现代果业有限公司负责中国晚熟柑橘商贸物流园区的管理,经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每年给予四川省丹橙现代果业有限公司20万元管理经费。

(十三)入选年度“丹棱县优秀电商企业”“丹棱县优秀电商人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四)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电子商务。原有规上工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电子商务独立法人企业,电商业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跨境电商类达到5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五)鼓励经营主体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产品交易,对当年线上交易金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经营主体培养网红主播,按粉丝量首次突破10万、50万、100万、500万、1000万及以上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七)支持物流快递业发展,对每年快递上行(发件)业务量达到50万件、100万件、200万件、500万件及以上,且年增速在30%以上的物流(快递)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交商邮合作,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对物流(快递)经营主体在村级设置快递网点,且经营1年以上,每个网点给予0.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村级物流末端网点发展,对村级末端网点派件(下行),每件快递给予0.2元补助。

(十九)对经营主体租用丹棱境内仓储设施进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年网上零售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20%的实际租赁费用(以租赁合同为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

(二十)支持全国大型快递物流企业与本地企业共建特色产业电商物流园。对年业务总量新突破3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以上,且增速达30%以上的物流(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二十一)对新评为天府旅游名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评为甲级民宿、乙级民宿、丙级民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十二)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国家AAA级、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国家Ⅰ类、Ⅱ类厕所的,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十三)对新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认证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十四)支持特色民宿产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对一次性投入100万元且规范经营3个月以上,被评定为“丹棱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已经评定为“丹棱民宿”,并继续改扩建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的,经竣工验收并规范经营3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投资总额超过200万元的“丹棱民宿”,引进知名品牌运营商(运营中的项目数量5家及以上)进行管理或加盟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民宿企业客房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二十五)对新评为天府旅游名品和天府旅游美食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选国家级特色旅游商品,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类似相同级别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选省级特色旅游商品,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类似相同级别的,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0.8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品牌建设

(二十六)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十七)电商企业、商协会主导制定丹棱主要网销产品标准并获批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或集体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附则

(二十八)本政策所指经营主体包含企业、专合社、个体工商户。

(二十九)免费办公场所通过政府划拨、租赁等形式提供;办公家具、场所装饰等政府提供物件,企业在退出前须退还上述资产,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退出相关手续。

(三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申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并于每年第二季度集中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复审。

(三十一)对于奖补申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

(三十二)因原商贸服务业政策措施已失效,急需新的政策措施予以承接,因此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2022年12月21日,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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