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87920708/dlxbgs/2022-012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丹棱府办发〔2022〕18号 |
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丹棱大雅堂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丹棱大雅堂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繁荣全县文学艺术创作,探索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贡献文艺力量,特制定本评奖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创作导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
第三条丹棱大雅堂文学艺术奖(以下简称丹棱大雅堂文艺奖),是由丹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学艺术专业奖项。
第四条丹棱大雅堂文艺奖设置“丹棱大雅堂文艺奖·作品奖”和“丹棱大雅堂文艺奖·特别奖”两项。
第五条丹棱大雅堂文艺奖按届设置,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县财政每届预算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丹棱大雅堂文艺奖评选和奖励。
第二章评奖组织机构
第七条 设立丹棱大雅堂文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委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成员若干名。
第八条 县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联,负责处理有关评审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县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
第三章 参评对象
第十条 作品奖参评对象为丹棱县公民个人或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特别奖参评对象为县内公民个人或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县外公民个人或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组织创作的丹棱主题的文艺作品。
第四章 丹棱大雅堂文艺奖·作品奖
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设置“丹棱大雅堂文艺奖·作品奖”。另设置新人作品奖,用于鼓励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文艺创作者。
第十二条 评奖条件。参评作品应是在评奖年度内在市级宣传文化部门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或舞台、重要网络媒体等发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或获奖的文学艺术作品。
第十三条 参评作品包括文学(含网络小说)、美术、书法、摄影、音乐(含网络数字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文艺、影视(微电影、短视频)等10个艺术门类。
第十四条 评选数量。共设11个子项,评选作品不超过60件。其中:文学子项不超过8件,美术、书法、摄影、舞蹈、音乐、民间文艺、曲艺、戏剧、影视(微电影、短视频)子项评选作品各不超过5件,新人作品奖评选作品不超过7件。
第十五条 奖金额度。每件作品奖0.5万元,新人奖每件作品0.2万元。
第十六条申报办法。
(一)申报者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申报。
(二)每个申报者可选择不超过2个艺术门类申报,每个艺术门类选送具有代表性的1件作品为主申报作品,同时可报送相关艺术门类多件其它支撑作品供评审参考。
(三)同一作者可在不同艺术门类中同时获奖,但不能在同一艺术门类中重复获奖。
(四)凡多名作者合作的作品或集体展演活动联合申报,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与县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可参加评奖;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第十七条评奖程序。
(一)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奖项汇总后,组织专业评审、终级评审、公示,最后向县政府提出拟获奖建议名单。
(二)拟获奖作品报县政府批准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丹棱大雅堂文艺奖·特别奖
第十八条评奖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参评作品应是在评奖年度内,获得国家和省高级别展、演、赛重大奖项的文艺作品。
(二)突出丹棱主题、体现丹棱特色,讲好丹棱故事、传播丹棱声音,在宣传丹棱上有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
第十九条奖项设置。每届表彰的特别奖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
第二十条奖金额度。每件获奖作品1万—3万元。
第二十一条申报、评估及评奖的程序。
(一)申报特别奖的作品可以由单位推荐,也可以由作者个人申报。
(二)申报特别奖的个人作品,每人每届不得超过1件。
(三)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评审、终级评审、公示,最后向县政府提出拟获奖建议名单。
(四)拟获奖作品报县政府批准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罚则。获奖作品如有剽窃侵权、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经县评审委员会核实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取消该申报人三届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