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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87920708/dlxbgs/2022-012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7-22
发布机构: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丹棱府办发〔2022〕15号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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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丹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丹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生产管理,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31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通过“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信息录入和房屋建筑、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分步分级对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2022年8月31日前,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排查摸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安全隐患整治。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建立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重点突出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院和福利机构、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工业厂房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区分轻重缓急,分类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房屋建筑排查重点。违法违规建设、改建(扩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建筑,老旧危房,工业厂房;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外墙保温材料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易燃可燃材料,建筑外墙饰面脱落、外墙保温层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结构松动,受洪涝灾害威胁严重的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涝灾害隐患等情况的农村房屋、彩钢房板房。

(二)人员聚集场所排查重点。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隔是否完好有效;防排烟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报警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1.全面摸排。按照“业主自查、乡镇排查、部门核查、县级督查”的方式,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百日行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社区网格员、村组长或其他管理人,按“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对各自辖区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学习运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电脑端登录地址:http://59.225.208.66:8089)(具体操作流程见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培训资料)。严格对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管控措施。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及系统培训,7月底前完成各乡镇排查和录入工作的现场培训工作。

2.建好档案。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相关信息,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精准掌握危房、违建房等的底数。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建档,其他自建房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建档。

3.评估鉴定。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组)及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初核。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或开展安全鉴定,提出处理措施建议,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同步消除或管控安全隐患。根据工作开展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二)分类实施自建房隐患整治

1.制定整治方案。坚持排查与整治同步推进,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实施”原则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做到“一栋一策”“一户一策”,实行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

2.分类开展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限期整治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对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等方法妥善处理。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3.做好教育引导。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若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

(三)开展自建房集中清查行动

1.突出清查重点。开展自建房违章建筑清查行动,集中清查整治违法建设、擅自拆除承重结构、违规加层、少批多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对正在改扩建或装饰装修的违法违规房屋,立即停止建设,完善相关建设程序和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改变房屋结构、违规加层、未批先建等既有违法违规房屋,采取恢复原状、限期拆除、完善相关手续等措施分类处置。

2.建立清查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定期清查制度,教体、卫健、人社、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文广旅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每年5月前组织开展一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清查行动,动态更新完善自建房安全信息,逐一建立清查信息台账,严肃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在行业监管、执法检查、证照办理等环节实行房屋安全通报告知、常态巡查等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3.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专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核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举报予以通报表扬。

(四)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机制

1.规范自建房屋建设。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为的建设流程、管理制度,推动自建房规划、审批、建设的制度化及规范化,切实加强报建、登记、施工全过程管理,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依法依规进行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提高自建房质量安全水平。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

2.加强经营用房管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凡是用作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申请人应提供房屋安全使用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业态的,一律不得批准经营。对于城镇经营性自建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房屋安全证明材料;存在改扩建、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违规加层等行为和年久失修的,由有资质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各乡镇出具房屋安全证明材料;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由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3.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压实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人员、资金和技术保障,组织编制房屋建筑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抢救组织体系。充分利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及时录入新建房屋信息,对房屋安全状况做到“一楼一档”,实行网格化管理,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问题,做到房屋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丹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压实三方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社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目标要求,确保政策、人员、经费、工作落实。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的安全使用、检查维护、排查鉴定、隐患整治等主体责任。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促考核。建立每周盘点、每月汇总、季度通报、适时督查机制,县上组建综合督导组,开展现场督导。督导结果和乡镇总体工作情况,作为该项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的重要依据。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搞形式主义、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附件:丹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附件

丹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单位)

职能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认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县经信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整治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文广旅局:负责督促公共文化场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等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负责督促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丹棱经开区、各乡镇:负责开展自建房屋、改(扩)建房屋、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录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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