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87920708/dlxbgs/2021-00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丹棱府办函〔2021〕14号 |
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丹棱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丹棱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20〕1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村(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分类品种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再生资源相协调的回收系统、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系统,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以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总目标,到2021年12月底,县城区先行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鼓励乡镇(村)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或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初步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管理运行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牵头、部门包干,市场运作、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引导、法规约束、绩效激励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到2022年12月底,进一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县城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形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到2023年12月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基本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人均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3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一规范标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利用各村“道德超市”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兑换积分奖励。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总体设计,在全县范围内先行选择10个机关事业单位、5个住宅小区、5个村(社区)、2所学校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统筹协调,属地负责。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县级统筹、部门协作”的要求,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合作、上下联动、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四)源头管控,系统治理。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鼓励快递行业研发和使用绿色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包装耗材;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重点补齐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短板。
四、实施办法
(一)分类投放。根据生活垃圾成分特点,借鉴外地经验做法,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4类。按照上述4类,分别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环卫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责任人(单位)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收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城乡环卫系统收运网络。
(二)分类收运。由县综合执法局会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定收集站点,环卫作业部门科学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建立健全专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优化以转运站集中转运为主、巡回直运为辅的垃圾收运模式。
(三)资源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制,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
(四)分类处置。按照眉山市垃圾分类标准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以及专项垃圾全部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处理。
1.可回收物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可回收垃圾免费收运、让利保洁员等经济手段,激发群众和保洁员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有害垃圾处理。联系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3.厨余垃圾处理。县城(场镇):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投入运营前,按现有方式由公司收运采取油水分离后进行处理,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将厨余垃圾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农村:利用沼气池发酵或堆沤还田处理。
4.其它垃圾处理。其它垃圾全部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专项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按现有办法,谁产生谁处理。
五、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按照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垃圾池、收集转运点、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厨余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再生资源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输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在全县范围内分别选择10个机关事业单位、5个住宅小区、5个村(社区)、2所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分批有序推进,分别建成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对具体从事垃圾分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试点扩大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全县选择具备条件的一定区域或单位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和50%的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点。做到宣传发动到位、设施配置齐全、投放基本准确、运行管理有序。
(三)全域推广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进一步有序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3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形成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丹棱县垃圾治理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相关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其他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组织专项培训,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方法及操作流程,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经验做法。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户外广告、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向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居民、村民等发放,全方位宣传和引导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人人知晓、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生活垃圾处置经费保障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利导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统筹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组建督导队伍,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根据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公布考核成绩,予以通报。
附件:1.丹棱县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职责分工表
2.丹棱县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丹棱县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1 |
县住建局 |
牵头协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负责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管理工作,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配置垃圾分类设施,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
2 |
县综合执法局 |
牵头负责县城区范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并制定方案;协助县住建局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指导;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规定。 |
3 |
县农业农村局 |
牵头负责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工作,建立回收处置体系,并制定方案;开展庭院整治工作,配合乡镇、相关单位指导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将垃圾分类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
4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制定垃圾分类年度宣传方案;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 |
5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方案批复时,督促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垃圾转运和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等),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
6 |
县发改局 |
配合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
7 |
县教体局 |
负责开展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直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适时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指导各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 |
8 |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
负责指导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对有毒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厂环保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厂废水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
9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指导各地规范废品回收、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形成废旧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并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市场、宾馆、饭店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倡流通环节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
10 |
县文广旅局 |
负责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指导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社会文化氛围。 |
11 |
县卫健局 |
负责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无害化处置过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抽查,负责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
12 |
县机关事务 管理中心 |
负责牵头推进机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机关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 |
13 |
县财政局 |
负责保障县本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督促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
14 |
县司法局 |
负责审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
15 |
县水利局 |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
16 |
县妇联 |
负责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7 |
团县委 |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参与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
18 |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对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的协调保障工作。 |
19 |
县交通运输局 |
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
20 |
丹棱经开区、各乡镇村(社区)、县级各部门(单位) |
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备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
附件2 丹棱县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丹棱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选择10个机关事业单位、5个住宅小区、5个村(社区)、2所学校作为试点,先行先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委党校。
(二)住宅小区:狮子社区(万景小区)、白塔社区(西城国际小区)、东升社区(血站小区)、城西社区(九九新苑小区)、城南社区(金宇花园)。
(三)学校:城区小学、端淑小学。
(四)村(社区):齐乐镇狮子社区、仁美镇双桥社区、杨场镇古井村、张场镇万年村、顺龙乡幸福村。
(一)建立分类工作责任体系。
试点机关事业单位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督导,各试点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试点住宅小区由齐乐镇督导,小区所在单位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万景小区和西城国际小区由县住建局负责督导,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实施;试点学校由县教体局负责督导,试点学校负责实施;村(社区)由各乡镇负责督导,试点村(社区)负责实施。
(二)建立分类投放和收集体系。
1.引导员配备。试点机关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配备引导员;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试点住宅小区由小区所在单位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配备引导员;有物业管理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配备引导员;试点学校由学校负责配备引导员;试点村(社区)由村(社区)配备引导员。
2.宣传培训。组织引导居(村)民持续、有效参与垃圾分类,采取多形式对居(村)民进行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培训及宣传。试点机关事业单位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宣传场次每月不得少于1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试点住宅小区由齐乐镇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宣传场次每月不得少于1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宣传场次每月不得少于1次;试点学校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宣传场次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村(社区)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宣传场次每月不得少于1次。
3.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垃圾分类亭的建设以及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积分兑换机的配备由县住建局统一指导。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指导试点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室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试点住宅小区由小区所在单位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居民自行配备居家垃圾分类收集桶;试点学校由学校负责;试点村(社区)由各乡镇负责。
(三)建立分类运输体系。
1.有害垃圾。各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小区、学校、村(社区)自行将有害垃圾运输至有害垃圾暂存点。
2.可回收物。县市场监管局确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小区、学校、村(社区)可回收物的回收。各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小区、学校、村(社区)可自行运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运。
3.厨余垃圾。城镇范围内厨余垃圾按照现有的收运和处置模式,由现有的服务公司负责,居民有花园花台、小区有花园的提倡自制堆肥桶,自行堆肥处理。农村范围内厨余垃圾倒入自家沼气池或自行堆沤还田处理。
4.其他垃圾。按照现有的收运和处置模式,由现有的服务公司负责。
5.专项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按现有办法,谁产生谁处理。
(四)建立末端处置和信息管理体系
1.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垃圾中转站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信息系统操作,审批危废转移。
2.建立生活垃圾信息管理平台。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开展对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建议各试点范围采购同一设备,便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后台监控管理体系。
(2)鼓励开展积分兑换礼品活动。为鼓励居(村)民持续性的参与垃圾分类,可制定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规则并采购积分兑换礼品。建议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小区积分兑换每月不得少于1次,学校积分兑换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村(社区)结合道德超市进行兑换。
三、设施建设要求
因地制宜建设分类亭,设置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积分兑换机(含垃圾袋发放)及分类桶等。
(一)分类亭建设标准。
1.分类亭因地制宜设置大小;
2.分类亭建设应当配备公示栏,用于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公示垃圾分类亭相关情况(督导单位、督导员、负责单位、小区(单位)名称、户数(班级数)、引导员、收运、收集点位等信息)。
(二)收集容器标准。
1.分类亭配备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智能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智能礼品兑换设备,各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20升—240升;
2.室内配备收集容器。
机关事业单位:一是每个楼层至少设置1组40升的收集容器(包括1个20升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1个20升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每间办公室至少设置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为10升—20升;二是卫生间设置1个茶渣桶、每个蹲位设置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0升—20升;三是食堂(集中就餐区)每10个座位设置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为10升—20升;四是可分别在厨房和就餐区设置1个以上能密闭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20升—240升;五是单位内部户外场所(如人行道、操场、休闲区等)按间隔50m—100m配置1组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为40升—60升。
居(村)民家庭:一是在厨房设置1个10升—20升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1个10升—20升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投放菜帮、菜叶、剩菜剩饭、废弃食物及其他垃圾;二是在客厅设置1个10升—20升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1个10升—20升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三是在卫生间设置1个10升—20升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四是在其他房间因地制宜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五是可回收物可使用较大的箱子或袋子集中暂存;六是有害垃圾使用密闭的盒子或袋子暂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总牵头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乡镇牵头负责农村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会同各垃圾分类试点督导单位研究部署相关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将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基础性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各试点区域相关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运行、设施购置等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采取知识竞赛、有奖竞答等方式进行宣传。开展校园教育活动、青少年志愿活动、垃圾分类知识进小区讲座等,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