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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3-02-17 15:22 【字号: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丹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已于2022年10月17日经丹棱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按程序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通过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后实施。

附件:1.丹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 方案

      2.丹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丹棱县商务局

丹棱县财政局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丹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综合示范项目取得实效,推动丹棱县农村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县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实施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所有项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支持界定内容,不得规划和实施支持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盲目追求“高、大、上”,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人员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二)过程控制原则。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加强痕迹管理,汇总项目实施过程资料,整理留存决策依据、实施票据,确保各项目按计划、按步骤有序完成。加强规范整改,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公开透明原则。建立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公示项目方案、资金使用方案,项目承办企业确定过程和资金拨付过程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四)资源整合原则。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支持行业发展的作用,加大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鼓励企业抱团发展,成立联合公司、联合社,统筹资源互补优势,共同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项目的建设,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上行通道渠道进一步畅通,电商综合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更加完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渠道畅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成功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丹棱不知火”“丹棱桔橙”“丹棱冻粑”“丹峨仙”茶业等品牌知名度明显提高,影响力明显扩大,电商带动群众就业创业效果明显,基本构建起丹棱柑橘产业供应链。

四、实施内容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商业体系网点升级改造。支持传统商贸流通网点转型升级,在县城、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通过授权加盟的方式,数字化升级改造商业网点不少于25家,开展集中采购、产品定制、集中配送、特许经营等服务。利用线上商品流通平台,整合大型生产厂商、流通企业资源,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销直供等业务,为县、乡、村网点统一提供商品和特许经营资质赋能、快递业务赋能。

2.升级改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对现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持续强化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孵化、直播带货、电商人才培育等功能,实现中心功能的叠加和升级,将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服务中心打造成集电商大数据采集应用、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孵化、直播带货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增强中心的运营效果,推动丹棱农产品上行。

3.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传统商贸企业不少于3家,运用“数商兴农”平台,完善网上订货、网上交易、网上结算、网上服务的电子商务体系,实现线下、线上商贸融合发展;依托三级商贸快递综合物流体系,降低商贸企业的物流和仓储成本,增加企业效益。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升级改造县级商贸物流商贸集配中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或废弃厂房等闲置土地、破产企业的出让土地、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现有资源,数字化升级打造县级电商物流商贸集配中心1个,完善仓储、冷链、分拣、配送功能,提供下沉所需的集合仓配、中转仓配、共同配送和农特产品出村进城的前置仓储、加工包装、集合待发等服务,整合“四通一达”等社会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同仓共配,实现工业品集中仓储与快递物流分拣配送的有机融合,为乡村网点提供赋能,实现提速降费。

2.升级物流配送中心、快递物流站点实现统仓共配。充分利用电商物流商贸集配中心场地,重点培育乡村商贸物流配送企业1家,整合各类快递物流不少于4家,数字化升级、利用25个综合商贸服务站点,利用邮政、客运站、村委会、农村卫生室、预冷网点、零售网点等现有基础设施,适当设立物流专区,采用统一货架、标识等方式提升效率,建立长期可持续运营的机制和模式。推动集配中心整合运力、仓储资源,优化路线,与县域内外骨干物流网络有效衔接,畅通城乡上下行渠道,发展统仓统配,促进物流、商流双流贯通。

(三)农特产品及工业品上、下行体系建设

1.农特产品供应基地商品化升级改造。支持丹棱县农特产品商品化处理,合理布局常温储藏库、冷藏库、预冷初加工库等冷链仓库,省级改造具有预冷、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等功能的综合农产品供应基地。利用线上商品流通平台和商贸快递综合物流体系,为农特产品销售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库存管理等业务,同时兼营本地农产品的收购、仓储、运输和销售配送,实现农产品供应模式从低端、分散、低效向高端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转变。促进产品商品化、电商化销售,打通农产品上行通道,拓宽销售渠道。

2.直播示范打造。在全县范围内选择10家重点商贸企业、农产品企业、制造企业等,为10家企业提供一对一直播示范建设,包括直播人才强化培训、直播间搭建、直播设备提供、直播带货强化等,迅速在全县建立起直播示范效果,通过短视频直播推动农特产品和工业品线上与线下有机融合。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完成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开展实操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

五、推进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7月—2022年9月)

健全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机制,完成丹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调整,组织开展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基本情况调查,重点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进行摸底,掌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资料。修订完善《丹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实施企业,开展项目宣传、启动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10月)

通过购卖方式,按进度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监督审核,督促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验收推广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

实施企业按照验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申报验收,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初验,初步验收完成后报请市级验收,验收结果报省级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国家信息惠民和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完善提升县级财政、金融、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同时,创新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方式,中央和地方财政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支持实施主体企业及重点项目,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管理检查。加强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和对项目绩效评价,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专项督查项目进度。

(四)加强信息公开。在县政府网站设置“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项目各类信息。

附件2

丹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2.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农特产品及工业品上、下行建设体系。

4.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运营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广泛接受监督。

2.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特色农产品品牌网销企业,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3.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4.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政策落实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估。

第三章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丹棱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3.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承办主体将资金拨付请示、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审批表和相关项目资料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审核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的函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办主体向所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组织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于2023年12月前实施完毕;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主体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内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 项目承办主体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应在次年2个月内将上年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承办主体三年内申报电子商务扶持方面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0日起实施,项目实施完毕止。由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