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87920708/dlxzjj/2023-0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住建局 | 文号: | 丹棱建设〔2022〕95号 |
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丹棱县稳住经济增长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丹棱发改〔2022〕119号)文件要求,县住建局负责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和支持房地产行业车库(位)去库存2条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丹棱县关于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实施细则》和《丹棱县关于支持房地产行业车库(位)去库存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丹棱县关于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实施细则
2.丹棱县关于支持房地产行业车库(位)去库存实施细则
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5日
附件1
丹棱县关于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为在丹棱县统计局完成入统的建筑企业,以2022年全年完成的建筑业产值和经济贡献,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经济贡献奖励标准:2022年建筑业年度经济贡献500万元及以上的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企业,给予每个奖励50万元;经济贡献150万元及以上的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及以上企业,每个奖励15万元。
(二)建筑业产值奖励标准:2022年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总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及以上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产值不低于去年同期的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及以上企业,每个奖励2万元;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每个奖励2万元。
同时拥有相关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按最高标准奖励。
三、申请奖励时限
符合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政策的建筑企业,应在次年1季度内向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凭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政策支持。
四、奖励程序
(一)提交申请及凭证资料:符合奖励标准的建筑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盖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开户银行信息,同时按照申请奖励的类别提供相应凭证(一式两份)。
1.申请经济贡献奖励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及公司财务报表。
2.申请建筑业产值奖励的,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图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奖励标准的建筑企业到丹棱县住建局建管股领取并填写《丹棱县关于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由县住建局建管股负责对企业资料和相关凭证进行核实认定(一式2份)。
(三)县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建筑企业申请奖励金额进行核实认定。
(四)经县财政局核实认定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奖励款项拨付到县住建局专户,县住建局在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支持严格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鼓励建筑企业提资升级,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按最高资质等级的奖励标准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奖励。
(二)经济贡献奖励和建筑业产值奖励可同时申请。
六、本实施细则由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丹棱县关于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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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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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经济贡献奖励 ¨建筑业产值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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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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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开户银行及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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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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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基本情况 |
经济贡献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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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产值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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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标准 |
经办人签字: 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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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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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认定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
附件2
丹棱县关于支持房地产行业车库(位)去库存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在丹棱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车库(位),并在丹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进行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补贴。
说明:网签合同时间与合同备案盖章时间均在补贴时间范围内的为符合补贴政策有效合同,因售房企业造成网签时间与备案时间有误的由售房企业承担。
二、财政补贴标准
在2022年7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5000元/个补贴;在10月1日—11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000元/个补贴;在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1000元/个补贴。
三、房企补贴标准
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新建商品房车库(位)5000元/个给予购房者优惠,申请财政补贴时附企业转款票据。
四、申请补贴规定
符合购买新建商品房车库(位)补贴政策的购车库(位)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应在6个月内向丹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五、补贴程序
(一)补贴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购车库(位)人身份证复印件、购车库(位)人有效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购车库(位)人网签购房合同(摘要页及县房地服务中心备案盖章页)、购车库(位)人该车库(位)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二)补贴申请人到所购新建商品房车库(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并填写《丹棱县关于支持房地产行业车库(位)去库存补贴审批表》,由售房企业代为申办,由售房企业核发企业补贴金额,附售车库(位)补贴转款票据(一式2份)。
(三)售房企业持全套资料到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商品房备案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登记,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商品房备案窗口人员对申请人购车库(位)(网签及备案)时间、其他购车库(位)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进行审核确认。
(五)县财政局对申请人享受补贴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六)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财政补贴款拨付到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专户,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在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打到购房人有效的银行账户上。
六、其他事项
(一)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车库(位)再销售的,所退车库(位)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财政补贴。
(二)规划认定的子母车库(位)按一个车库(位)进行补贴。
(三)同一车库(位)仅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已享受此项购房补贴的同一车库(位),不得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
七、本实施细则由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丹棱县关于支持房地产行业车库(位)去库存补贴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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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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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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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工商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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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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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库(位) 基本 情况 |
网签时间 |
企业补贴金额 |
企业转款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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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位)所属 开发公司 |
经办人签字: 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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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位)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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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类型 |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车库(位):7月1日至9月30日享受财政补贴5000元/个;10月1日至11月30日享受财政补贴3000元/个;12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财政补贴10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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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核定 |
网签备案时间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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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网签备案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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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审核认定 |
该车库(位)补贴金额: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