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23〕20号)要求,结合我县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我县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改善投资环境,聚焦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按照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程序不减和时间缩短兼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达效,持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为探索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将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调整为前期工作、施工建设、竣工验收3个阶段,项目开工前主要审批事项用时在现行基础上整体压缩40%以上。
二、审批事项
(一)前期工作阶段
本阶段审批主要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初步设计审查和招投标。〔县发改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29个工作日,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17个工作日。
(二)施工建设阶段
本阶段审批主要事项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审查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竣工验收阶段
本阶段审批主要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均不超过13个工作日。
三、主要举措
(一)推行标准地供应。在符合丹棱县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整体已开展区域评估,同时形成了“标准地”指标体系,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业主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丹棱经开区、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国动办)
(二)推行并联审批。将项目开工前须具备的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11个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本阶段报建材料,通过审批系统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各并联部门,收集反馈审批意见和发放审批结果。业主单位可同步开展相关报告编制和方案设计,并按程序一并同步报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国动办)
(三)实行容缺受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要求,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相互衔接、及时转换”原则,审批部门在相关前置要件办理同时,可同步容缺受理审批事项,按职责分工平行并联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事项的同时,发展改革部门可同步容缺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待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后及时出具批复文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国动办)
(四)支持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鼓励业主单位选取一家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全链条开展前期相关报告编制和方案设计。(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五)推行“多评合一”。按照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原则推行“多评合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事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选址论证及专家评审、节地评价及专家评审、踏勘论证及专家评审等评估评审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消防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等审查事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政法委、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国动办)
(六)推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收到方案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出具。(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国动办)
(七)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接入流程。实现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联合进行现场查验和技术指导,同步开展设计、方案答复等前期工作。拓宽办事指南(包含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办结时限、所需费用等)公示渠道,提升透明度,广泛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八)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推动更多的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中介网上服务超市”,中介服务成果须上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网上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建立行业监管部门考核、业主单位评价相结合的考评管理机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国动办)
(九)调整施工许可审批范围。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将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转为告知性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使用全省工改系统2.0中数字图审模块,实行在线审查和监管。经过数字审图系统审查合格的项目一律免于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可不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一)优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措施备案办理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为B级(含B级)及以上的,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措施备案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建设单位按项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表》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信息表》,即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措施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二)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科学统筹工程规划、施工时序、财务进度等,在项目单位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将工程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地上结构3个阶段,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三)推行“多测合一”。将地基测绘、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房屋产权面积测绘(含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由同一家测绘机构提供测绘服务,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十四)探索实行分期验收。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国动办)
(十五)推行联合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对规划、土地、建设、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实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水、电、气等市政公用的,一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国动办)
(十六)优化验收程序。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入工程竣工验收一并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监督报告中发表监督意见,不再单独作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的建设规费核验和补缴确认工作改为行政内部流程,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佐证材料。(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网上申办的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到丹棱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提交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建设单位现场申报的在丹棱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指导下完成申报。
2.收件。综合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并确认齐全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批平台将收到的申请材料推送至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并将纸质材料一并派送给相关部门。
3.受理。相关审批部门对综合窗口发来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通过系统向综合窗口反馈审核意见。对不属于本部门办件权限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材料审查意见反馈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汇总意见后正式受理。
(二)审批流程(附件1—1)
(三)发放流程
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将审批结果文书、许可证书等审批结果统一汇总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审批结果。申请单位选择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领取审批结果的,应及时邮寄,并以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五、工作保障
(一)健全机制。审批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部门协作会商机制,加强横向沟通协调,协同落实改革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明确的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晰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实效。各阶段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解决本阶段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审批业务能力。
(三)监督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各牵头单位要将改革任务作为督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加大考核力度,及时跟踪改革情况。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
附件:1.项目审批流程图
2.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3.投资项目审批案例
附件1
项目审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