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丹棱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实现2022年“开门红”七条措施》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丹棱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实现2022年“开门红”七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鼓励职工就地过年、助推稳产增产固链、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支持稳岗就业创业,力促全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开门红”,制定以下七条措施。
一、助力农业增效(50万元以内)
(一)生猪保险补助。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以保险承保开始时间为准),对县域内规模养殖场和适度规模养殖场新增能繁母猪、新增育肥猪购买生猪保险进行补助。其中能繁母猪6—100头,按15元/头补助,101头及以上,按10元/头补助;商品猪51—500头,按7元/头补助,501头及以上,按5元/头补助。补助条件:新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需提供新增检疫票据和购买保险保单。每个养殖场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工业加速(200万元以内)
支持对象为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建工业重点项目。
(二)贡献补贴。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产值在1000万元—2500万元(不含25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产值在2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三)加班补贴。春节假期(2022年1月31日—2月10日)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不停工,一线加班工人数不低于全部工人数的30%,每天在岗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给予2万元春节加班补助;31—100人的给予3万元春节加班补助;101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春节加班补助。
(四)用电补贴。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2022年一季度较去年同期新增工业用电量10%以上,给予新增电费部分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如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企业可申报多项补助。
三、拉动三产消费(180万元以内)
(五)商贸促销补助。2022年一季度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个体)中,营业额增速达25%及以上的企业,以增速从高到低按企业总数的40%、60%设置一、二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业额增速达15%及以上的个体,以增速从高到低按个体总数的40%、60%设置一、二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季度限额以上营利性(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中,营业额增速达30%及以上的企业,以增速从高到低按企业总数的40%、60%设置一、二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营业额增速达30%及以上的限下样本单位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发放消费券。针对在丹棱县注册登记的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等商家,开展2022年“消费促进季”消费券投放活动,投放电子消费券资金100万元,促进经济回暖向上。
四、促进建筑提质(30万元以内)
(七)建筑业补助。对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房地产销售同比增长15%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五、奖补流程
符合春节期间奖补条件的企业(含个体)于2月14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符合一季度期间奖补条件的企业(含个体)于4月15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按程序完成审核,5月份兑现到位(生猪保险补助于2022年底前申报完成)。凡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劳资纠纷及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予补助。
六、责任分工
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申报、审核和奖补细则制定解释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猪养殖企业补助申报、审核和奖补细则制定解释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企业申报、审核和奖补细则制定解释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商(含微商)、三产企业(含个体)申报、审核和奖补细则制定解释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负责审核认定指导和监督。
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