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38195618;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69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虚化,报送2023年度秸秆肥料化处置1.2万吨,其中0.62万吨由四川洁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置,但该公司早已停产。 |
整改实施主体 |
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
整改目标 |
加强秸秆资源台账管理。 |
整改时限 |
2025年6月 |
整改措施 |
1、2025年1月底前,对四川洁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秸秆利用情况开展核查,指导该公司规范建立秸秆利用台账。2、2025年2月底前,印发眉山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工作制度。3、2025年6月底前,各县(区)组织乡镇和秸秆利用市场化主体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管理培训;对抽样调查的农户和正常运营的市场化主体开展秸秆利用数据调查及更新。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指导市场化主体规范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印发《眉山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工作制度》,完成全市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数据调查与审核上报,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管理培训,加强全市秸秆资源台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