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丹棱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占用齐乐镇龙鹄村3组、黄金村4组集体土地2.6707公顷,作为S40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用途为弃土场。
二、临时用地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7年4月27日止。
三、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