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以下诊所撤销备案材料,经审查,符合撤销备案要求,回收作废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撤销诊所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丹棱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6日
诊所备案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诊疗
科目
备案编号
经营性质
1
丹棱辰羽医疗美容诊所
丹棱县齐乐镇大雅堂片区南岸首席B区16-1-5号
潘晓川
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PDY23080151142490D2212
营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