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20〕1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审批,我局现将刘海平宗地划拨转出让及部分土地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收取刘海平宗地划拨转出让及部分土地改变用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28-37202891
序号 |
权利人 |
划拨转出让面积(㎡) |
划拨转出让拟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 |
改变用途面积(㎡) |
改变用途拟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 |
备注 |
1 |
刘海平 |
1044.3 |
21.34 |
566.33 |
33.98 |
|
公示单位: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