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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福华)
来源: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表时间:2024-04-12 11:36 【字号:  

权利人陈福华因保管不善,将丹国用(2010)05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福华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