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并形成了修订成果。为保证本次修订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修订成果予以公示,最终修订成果以省、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文件为准。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9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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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丹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
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