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四川省丹棱县南门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在丹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反馈到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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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