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20〕1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审批,我局现将祝素珍部分土地改变用途、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1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收取祝素珍部分土地改变用途、超容积率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28-37202891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面积(㎡) |
改变用途面积(㎡) |
拟补缴改变用途土地出让金(万元) |
超容积率面积(㎡) |
拟补缴超容积率出让金(万元) |
备注 |
1 |
祝素珍 |
1221.6 |
1131.55 |
0 |
617.46 |
34.45 |
|
公示单位: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