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2017〕4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审批,我局现将余永胜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收取余永胜超容积率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28-37202891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面积(㎡) |
超容积率面积(㎡) |
拟补缴超容积率出让金(万元) |
备注 |
1 |
余永胜 |
3725.75 |
753.19 |
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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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