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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来源:丹棱生态环境局 发表时间:2025-12-11 15:05 【字号:  

丹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满足群众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规定,对丹棱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进行声功能区划分。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丹棱县中心城区规划区。

二、划分依据

本方案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文本内容,当所引用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适用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后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丹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见下表: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昼间时段为6:00—22:00,夜间时段为22:00—次日6:00。

(一)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二)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三)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

本次功能区划分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划分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功能区划定后,不得随意降低功能区类别标准。划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根据区域规划用地的主要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二)有利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噪声治理。

(三)先对0类、1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充分考虑城区规划的实施和调整,做到划分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后续根据实际需求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时,必须充分论证,并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我县暂不划定该类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米±5米;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米±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5米。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同4a类。

七、乡村声环境功能的划分

乡村地区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根据《丹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规划用地类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丹棱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不划分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共7个片区,分别为片区1(丹棱县第二中学校、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片区2(丹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家税务总局丹棱县税务局、丹棱县卫生健康局、丹棱县人民检察院、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片区3(丹棱县人民政府)、片区4(丹棱县城区小学、丹棱县人民医院)、片区5(原丹棱县华川中等职业学校、丹棱职业高级中学校)、片区6(丹棱县齐乐镇小学校、中共丹棱县委党校、丹棱县妇幼保健院、丹棱县公安局)、片区7(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为此次划定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之外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3类标准适用区共2个片区。片区1(经开区A区)、片区2(经开区B区)。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本次区划工作结合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来对城市区域进行声功能区划分,在本次划分中只对4类功能区对应的道路进行明确,而不对4类功能区进行区界划分。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国道G351、齐乐大道、工业大道、南环路、北环路、规划一路、规划三路、规划五路、牌坊路、规划七路、规划二路、规划四路、规划六路、规划八路、规划十路、规划十二路、新村路、东环路、正街、端淑大道、西顺街、白塔街、外西街、墨池街、东升路、环城西路、滨河北路、外北街、新北街、江陵街、牛鼻沱路、县街、北街、七李路、大南街、小南街、新南街、商业街、三彭路、七季路、杨柳街、外南路、大雅南路、南宛路、新南东路、新南路、沧浪路、南雅路、笔架路、规划十六路、规划十八路、规划二十路、规划十五路、规划十四路、规划二十二路、规划二十四路、规划二十八路、规划三十路、丹棱大道、滨河南路、规划九路、规划十一路、规划十三路、南二环、东二环。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无

九、监测方案

(一)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方案

表9-1 区域环境噪声点位表

网格编号

点位编号

经度(E)

纬度(N)

备注

1

W1

103.503582

30.034947

删除

2

W2

103.504844

30.024948

删除

3

W3

103.508991

30.024894

保留

4

W4

103.511707

30.025151

保留

5

W5

103.515470

30.025352

保留

6

W6

103.519090

30.025312

保留

7

W7

103.522710

30.025272

保留

8

W8

103.526330

30.025232

保留

9

W9

103.529950

30.025192

保留

10

W10

103.533549

30.025152

保留

11

W11

103.537190

30.025112

保留

12

W12

103.540810

30.025072

保留

13

W13

103.544430

30.025032

保留

14

W14

103.548050

30.024992

保留

15

W15

103.551670

30.024952

保留

16

W16

103.508229

30.021991

保留

17

W17

103.511866

30.022088

保留

18

W18

103.515395

30.022109

保留

19

W19

103.519054

30.022045

保留

20

W20

103.522702

30.022131

保留

21

W21

103.526350

30.022131

保留

22

W22

103.529933

30.021959

保留

23

W23

103.533774

30.021959

保留

24

W24

103.537186

30.021991

保留

25

W25

103.540919

30.022077

保留

26

W26

103.544535

30.022152

保留

27

W27

103.548118

30.022131

保留

28

W28

103.551873

30.022077

保留

29

W29

103.495601

30.020210

保留

30

W30

103.500879

30.018923

保留

31

W31

103.504656

30.018966

保留

32

W32

103.508309

30.018953

保留

33

W33

103.511785

30.018867

保留

34

W34

103.515454

30.018867

保留

35

W35

103.519124

30.019124

保留

36

W36

103.522729

30.018953

保留

37

W37

103.526634

30.018996

保留

38

W38

103.529938

30.018953

保留

39

W39

103.533747

30.018985

保留

40

W40

103.537331

30.018899

保留

41

W41

103.540871

30.018835

保留

42

W42

103.544626

30.018899

保留

43

W43

103.548167

30.018878

保留

44

W44

103.551943

30.018770

删除

45

W45

103.500960

30.015873

保留

46

W46

103.504693

30.015916

保留

47

W47

103.508277

30.015723

保留

48

W48

103.511796

30.015788

保留

49

W49

103.515422

30.015788

保留

50

W50

103.519134

30.015766

保留

51

W51

103.522632

30.015831

保留

52

W52

103.526333

30.015777

保留

53

W53

103.529928

30.015713

删除

54

W54

103.533608

30.015884

保留

55

W55

103.537245

30.015916

保留

56

W56

103.540871

30.015884

保留

57

W57

103.544583

30.015970

删除

58

W58

103.548059

30.015981

删除

59

W59

103.500863

30.012719

保留

60

W60

103.504618

30.012719

保留

61

W61

103.508223

30.012676

保留

62

W62

103.511850

30.012494

保留

63

W63

103.515572

30.012741

保留

64

W64

103.519081

30.012687

保留

65

W65

103.522643

30.012719

保留

66

W66

103.526376

30.012698

保留

67

W67

103.530046

30.012612

删除

68

W68

103.533629

30.012590

删除

69

W69

103.537148

30.012676

删除

70

W70

103.540839

30.012784

删除

71

W71

103.501078

30.009383

保留

72

W72

103.504661

30.009361

保留

73

W73

103.508330

30.009447

保留

74

W74

103.511871

30.009425

保留

75

W75

103.515540

30.009468

保留

76

W76

103.519210

30.009511

保留

77

W77

103.522621

30.009511

保留

78

W78

103.526291

30.009490

保留

79

W79

103.530003

30.009447

删除

80

W80

103.533565

30.009383

删除

81

W81

103.537255

30.009490

删除

82

W82

103.540903

30.009404

删除

83

W83

103.500949

30.006400

保留

84

W84

103.504597

30.006314

保留

85

W85

103.508330

30.006314

保留

86

W86

103.511978

30.006271

保留

87

W87

103.515519

30.006207

保留

88

W88

103.519145

30.006207

保留

89

W89

103.522664

30.006142

保留

90

W90

103.526355

30.006228

保留

91

W91

103.529981

30.006228

删除

92

W92

103.533736

30.006293

删除

93

W93

103.537277

30.006378

删除

94

W94

103.540882

30.006314

删除

95

W95

103.522814

30.003310

保留

96

W96

103.526291

30.003267

保留

97

W97

103.530024

30.003267

删除

98

W98

103.533629

30.003181

删除

99

W99

103.537491

30.003052

删除

100

W100

103.541011

30.003224

删除

101

W101

103.544530

30.003138

删除

102

W102

103.529938

30.000048

删除

103

W103

103.533801

30.000091

删除

104

W104

103.537191

30.000005

删除

105

W105

103.541096

30.000134

删除

106

W106

103.502515

29.999877

删除

107

W107

103.494490

30.005123

保留

108

W108

103.556288

30.012269

删除

109

W109

103.497303

30.022242

新增

110

W110

103.500995

30.022099

新增

111

W111

103.504600

30.022120

新增

112

W112

103.533739

30.027742

新增

113

W113

103.555454

30.025682

新增

114

W114

103.558115

30.025811

新增

115

W115

103.555368

30.022077

新增

116

W116

103.558544

30.022120

新增

117

W117

103.530585

30.015189

新增

118

W118

103.544446

30.013065

新增

119

W119

103.548094

30.012743

新增

120

W120

103.551592

30.012443

新增

121

W121

103.497776

30.009203

新增

122

W122

103.490030

30.006327

新增

123

W123

103.497497

30.006199

新增

124

W124

103.487541

30.002980

新增

125

W125

103.490244

30.003109

新增

126

W126

103.493763

30.003194

新增

127

W127

103.497240

30.003109

新增

128

W128

103.500973

30.003194

新增

129

W129

103.490159

30.000062

新增

130

W130

103.493763

30.000062

新增

131

W131

103.497154

30.000019

新增

132

W132

103.500737

30.000169

新增

133

W133

103.493742

29.996929

新增

134

W134

103.497390

29.997015

新增

135

W135

103.497776

30.016327

新增

图9-1 区域环境噪声点位图

(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方案

序号

测点代码

路段名称

监测点位

经度(度)

纬度(度)

备注

1

D1

国道G351

丹棱县第二中学校北侧处

103.513785

30.026901

保留

2

D2

工业大道

丹棱鸿臻教育园区大门处

103.528478

30.008002

保留

3

D3

齐乐大道

金鹰国际东门处

103.519158

30.021281

保留

4

D4

北环路

月畔湾茶坊门口处

103.516704

30.022051

保留

5

D5

南环路

丹棱县交通局门口处

103.511437

30.007942

保留

6

D6

端淑大道

中泰花园大门处

103.507276

30.016547

保留

7

D7

东环路

丹棱龙腾广告大门处

103.517415

30.016805

保留

8

D8

滨河南路

蓝梦美容养生馆大门处

103.507743

30.013253

保留

9

D9

丹棱大道

四川曾诚食品有限公司大门处

103.524598

30.012502

保留

10

D10

新北街

翰香苑大门处

103.513366

30.021348

保留

11

D11

新村路

丹棱县好捷万松托管中心东北门处

103.510405

30.019052

保留

12

D12

东升路

丹棱县供电公司大门处

103.515184

30.014385

保留

13

D13

规划二路

键森齿轮厂大门处

103.525087

30.020790

保留

14

D14

规划四路

眉山润业工业港管理委员会大门处

103.533976

30.024344

保留

15

D15

规划一路

丹棱县兴源机械厂大门处

103.540526

30.022298

保留

16

D16

规划六路

四川柯美特铝业有限公司大门处

103.537693

30.020989

保留

17

D17

规划十路

丹棱创新工业园东门处

103.548835

30.024503

保留

18

D18

规划七路

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南侧处

103.531793

30.016300

保留

19

D19

规划十三路

安吉幼稚园西北侧处

103.520871

30.007943

保留

20

D20

外南路

大雅堂公园东侧处

103.507567

30.009767

保留

21

D21

正街

正街康贝大药房大门处

103.512170

30.015914

保留

表9-2 道路交通噪声点位表

图9-2 道路交通噪声点位图

(三)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方案

表9-3 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点位表

测点代码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点

经度(度)

监测点

纬度(度)

功能区类别

功能区

备注

G1

丹棱县人民政府内

103.510952

30.017743

1类

文化教育、行政办公

保留

G2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内

103.521134

30.005287

保留

G3

丹棱电力社区内

103.516134

30.020045

2类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保留

G4

大雅堂公园内

103.504064

30.011108

保留

G5

四川柯美特铝业有限公司内

103.536229

30.021236

3类

工业区

保留

G6

四川利达华锐机械有限公司内

103.542806

30.023392

保留

G7

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内

103.528971

30.020200

4a类

城市主干道两侧区

保留

图9-3 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点位图

十、监督与管理

(一)丹棱县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实施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既要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任务,也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0类和1类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功能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四)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结果,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噪声防护等方面综合分析超标原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

(五)本方案执行期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可适时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附件:1—1.眉山市丹棱县城市总体规划图

1—2.丹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1—1

眉山市丹棱县城市总体规划图

附件1—2

丹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