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7208633
通讯地址:丹棱县行政审批局一窗受理窗口
邮编:620200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
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丹棱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丹棱县思濛河龙鹄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市环建丹【2024】11号 |
2024年6月28日 |
丹棱县思濛河龙鹄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
丹棱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丹棱县齐乐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