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2.负责推进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专门管辖机制。
3.负责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4.负责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面试行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
5.积极推动建立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丹棱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