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5.负责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秸秆开展资源化利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等回收处理。
6.负责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7.负责畜禽粪污污染防治、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屠宰行业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8.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9.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10.负责饲料行业蚕茧烘烤、茶叶炒制行业、盐渍菜行业、水果包装打蜡行业、果筐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11.负责制定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12.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工作。
13.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考核和评价。
14.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