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现将丹棱县财政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提高思想认识
我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综述和来川视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环委办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丹委办发〔2021〕6号)和县环委办《关于印发<丹棱县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措施清单的通知》(丹环委办〔2023〕4号)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对应责任清单,积极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保障
为支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积极争取上级生态环保资金1986.15万元,县级财政保障生态环保资金595万元,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积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2023年,县财政局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执行节能节水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规定,鼓励采购人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的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我县已上报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统计,2023年我县政府绿色采购规模656.2万元,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685.87万元,绿色采购占同类采购规模比例为9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