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村(居)民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二、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网格化环境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进行劝导、处置,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村(居)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辖区内秸秤和垃圾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扬尘管控。组织实施农村点源、面源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四、会同有关部门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做好涉稳群众工作;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负责敏感环境问题的相关管控工作。
五、负责监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社区、集中安置区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湿地池和一体管化设施管理及运维、农村垃圾收集和转运。指导农村农药、化肥使用。
六、负责辖区内未批先建等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和无证小作坊、盐渍菜作坊、水果塑框生产、椋油小作坊等的排查上报,并协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取缔工作。
七、发现、报告并全力配合处置辖区突发环境事件。
八、负责辖区内农家乐环境污染整治。
九、协助水利部门开展沿河生姜、土豆冲洗行业污染防治工作。
十、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十一、负责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并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监督巡查、保洁等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