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2.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规划、重大资金和项目、支撑保障等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3.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等项目和资金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