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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丹棱县住建局 发表时间:2024-02-28 17:20 【字号:  

一、牵头抓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负责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城乡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做好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已建成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生态湿地建设。负责按职责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治理成效。

二、负责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负责规范城市建成区运渣行为,加强市政道路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指导城市(县城)供水建设与管理,协调推进全域安全饮水工作。

四、负责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公园城市建设。

五、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按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和社会源口罩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工作。

六、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牵头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指导供水企业开展相关演练。

八、负责监督指导停车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九、负责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严格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实行绿色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审查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严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监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工作。定期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夜间建筑违法施工。受理建筑施工工地噪声问题。处理城区道路、市政维修工程噪声、建成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生产的噪声问题。

十、负责陶瓷建材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机械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园区外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商混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