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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丹棱县水利局 发表时间:2024-02-28 17:15 【字号: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综合规划,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等有关工作,负责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2.牵头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研究制定河长制县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及考核办法,河长制工作职责及分工;研究制定县级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研究全县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统筹全县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和考核,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审核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实施监督。

5.负责指导小水电整改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