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环委办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丹委办发〔2021〕6号)和县环委办《关于印发<丹棱县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措施清单的通知》(丹环委办〔2023〕4号)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环境问题的治本和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拟定措施清单,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镇政府的议事日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谭宇琨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德树为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将环保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具体业务工作由生态环境办负责。设环保专干,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确保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使环保工作深入化、持久化。
二、强化环保宣传教育
通过LED电子媒介、设置流动宣传车、环保知识宣传专栏、村村响、环保标识标牌、标语、传单,走进村、社区开展专题课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使环保知识、环保政策人人皆知,户户皆晓。
三、抓实环保信访处理
及时做好环保信访、污染纠纷和上级环保部门转办的信访处理工作,结案率要达到100%,做到无越级上访、群体上访。
四、推进环保实事工程
(一)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镇容村貌,使城镇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二)加强宣教工作,提高镇村居民生态意识,执行环保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三)组织召开环保会议及环保相关培训,提高居民生态意识和环保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整治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从严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督促饮食服务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严格管控辖区内露天烧烤和烟熏腊肉。
(五)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和管控力度。在清明、春节等重要节日前,开展专项行动,提前组织综合执法队伍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重要节日期间,严厉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继续加强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涂装修补、家具制造、制皮业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七)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镇、村、组三级网格禁烧监管责任,加大夏、秋季节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巡查、检查频次,镇生态环境办严格查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秸秆等生物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
(八)严禁焚烧生活垃圾。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
(九)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探索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适当向城郊结合部延伸。
(十)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底排查,建立分类处置台账,采取关闭一批、搬迁一批、转型一批、治理一批等措施,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对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搬迁和升级改造的,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有序推进;确保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
(十一)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现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分户收集,由抽施粪队伍集中处理利用。
(十二)实施污染水体整治行动。结合全镇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小流域治理工作,确保纳入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 (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加强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消除黑臭现象。实施农村河塘整治,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岸坡整治,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五、做好环保日常性工作
(一)做好环保档案整理保存工作,规范环保档案管理工作。
(二)做好环保信息采集、反馈工作。
(三)开展好环保知识宣传工作。
(四)做好环境保护相关的报表工作。
(五)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