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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4-02-28 16:14 【字号:  

根据《丹棱县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梳理丹棱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如下。

1.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协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配合开展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依照职责权限,加强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4.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5.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防震减灾内容。

6.提供破坏性地震的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饮用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按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要求调拨救灾应急物资。